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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制度

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
(2012年3月修订)

1. 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。
2. 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尽心尽责完成本职工作,发扬集体主义精神,团结友爱,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完成教学任务。
3. 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精通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,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,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完成教学任务。
4. 仪器设备不得借出使用或带他人来使用,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5. 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,做到一卡一物,如有损坏及时更换,保证实验正常进行,损坏仪器及时联系维修,实验结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。
6. 实验安排合理,仪器配备齐全,试剂配制无差错。
7. 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易燃物品合理安放,毒品专人负责。
8. 教师应提前一周对下次实验进行预实验,实验结果应作详细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并在实验备课会上提出讨论,统一意见。
9. 实验当天,实验准备人员应提前30分钟,带教老师提前15分钟进入实验室,做好多媒体的开机预备工作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。实验结束,教师督促学生做好值日生工作,实验准备人员作常规安全检查,关闭水、电、煤、门、窗。
10.  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对每次实验人数,成绩作好记录。
11. 高年资教师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,特别对第一次带教实验的教师应认真检查讲课笔记,耐心辅导,起好“传,带,帮”的作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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